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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ngers with a Mobility Impairment

行動不便旅客

(A) 攜帶輪椅的旅客

國航營運航班可為行動不便或受傷旅客提供輪椅服務。國航人員會協助旅客使用輪椅從報到區前往報到區。除了規定的免費行李限額外,旅客還可免費託運一台輪椅或其他輔助裝置。


1.地面輪椅服務

我們為能自行上下飛機,在客艙內能自己走到座位上,僅在航廈、停機坪與飛機之間需要輪椅服務的長者(出行日已滿 65 周歲,含生日當 天)、殘疾人以及行動不便 / 下肢受傷的傷病旅客提供免費地面輪椅服務。

如您需要預定此項服務,請您在以下時限內通過國航 APP 、國航官網、國航熱線、任一直屬售票部門及銷售代理人提出需求。 同時請攜帶好相應材料,便於 辦理 乘機登記 手續 時進行核驗 :

(1) 申請時限

A. 國內航線(不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天 16 : 00 (含)之前提出。

B. 國際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含)前提出。

(2) 申請材料

國內運輸,殘疾證明或航班預計起飛前 10 天(不含起飛當天)之內開具、有醫生簽名 / 蓋姓名章的傷病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掃描件或照片均可),證明材料應可表明旅客因傷病造成行動不便。

如旅客因殘疾或傷病造成行動不便的情況明顯可見,或旅客是年滿 65 周歲的長者,則無需提供上述證明。國際運輸不受本款內容限制。



2.輪椅登機服務

我們為無法自行登機/下機,但可以在無輔助情況下移動至客艙內座位的行動不便旅客提供輪椅登機服務。需要此服務的旅客,請在預定航班出發至少 48 小時 (含) 以前透過國航 APP、任何國航直屬售票部門、代售機構或撥打國航熱線提交申請。

我們為肢體障礙等級 1 或 2 的旅客提供機上輪椅服務。等級 1 或 2 的肢體障礙是指患者無法/幾乎無法在無協助情況下完成日常活動。



3.機上輪椅服務

往返成都、杭州、天津、重慶、上海、武漢、廣州、大連、呼和浩特與北京的國航營運航班皆可為無法獨力行動的旅客提供機上輪椅服務。此服務可以協助旅客進出座位、往返洗手間等。

根據 CAAC 飛航安全規定,對於無成人陪伴、且有機上輪椅服務需求的旅客,每架航班僅可乘運特定數量的名額。各航班可承運的旅客人數依機型而定。旅客如需機上輪椅服務,可於下列時間透過國航國內線網站、國航直屬售票部門或授權機票代售機構提交申請。

A. 搭乘往/返非洲、中美洲和南美洲 (包括哈瓦那) 的航線旅客,應在預定航班出發 72 小時 (含) 以前提交申請。

B. 其他所有航線旅客應在預定航班出發 48 小時 (含) 以前提交申請。

行動不便旅客若於訂票時申請機上輪椅服務,需提供在預定最早航班出發前 10 天內 (不包括出發日期) 簽發的醫療證明。報到時,旅客必須提供在預定航班出發前 72 小時內簽發的醫療證明 (若航班往返西藏,則必須在預定航班出發前 24 小時內簽發)。醫療證明必須真實有效,且應由醫師或縣級以上 (含) 的醫療機構所簽發,無需註明「適合搭機」字樣。

手術後的旅客亦需提供手術證明。基於健康與安全考量,我們僅承運在預定航班出發日期至少 10 天前 (不計手術日期) 完成手術的旅客。



4.服務限制

為確保您及您隨行人員的安全與舒適,輪椅僅限您本人乘坐,請勿懷抱嬰兒 / 兒童及超過艙位等級要求的隨身行李,我們在推行您的同時,無法看護嬰兒 / 兒童及提拉行李,請您諒解。超過相應艙位非托運作李標準要求的行李,請您辦理托運手續。

托運作李與非托運作李的限制要求請參見“行李資訊”中相關內容。


★ 特別提示:受傷或患病旅客的承運

(一)對於受傷或患病旅客,為了您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機組人員的安全、健康,您應在計劃旅行前諮詢醫生。下述傷病旅客,需要提供航班起飛前 10 日內開具的,由醫生簽名或蓋姓名章的真實有效且註明“適宜乘機”字樣的傷病情況診斷證明:

A. 擔架旅客;

B. 全程需要使用攜帶型氧氣濃縮器( POC )的旅客;

C. 飛行過程中需要醫療照顧或使用醫療設備保持適宜乘機狀態的旅客;

D. 已知或疑似患有檢疫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嚴重傳染病的旅客,可能危及其他旅客或機組人員的安全、健康;

E. 術後不滿 10 天(不含手術當天)的旅客(本項要求不適用於美國航線)。

即使您提供了這些證明,我們仍有權在為您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綜合您的身體情況和航班運作實際,決定是否承運您。

(二)任何原因導致不能使用飛機的標準座椅坐立(如膝蓋 / 髖關節強直不能做彎曲活動),或起飛、降落時飛機的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勢並且找不到滿意的替代方法,需要您申請擔架運輸服務,經我們同意並做出相應安排後,方可承運。




(II) 使用擔架的旅客

1.運輸要求

對於無法坐直的旅客,我們在起飛到降落的整趟航程中皆可提供擔架服務。旅客如需擔架服務,可於下列時間透過任何國航直屬售票部門或授權代售機構提交申請。僅在國航完成必要安排後,旅客方可搭機。

A. 往返美國或加拿大航線的旅客,請在預定航班出發前至少 48 小時 (含) 提交服務申請。

B. 非往返美國或加拿大的其他航線旅客,請在預定航班出發前至少 3 天 (不包括出發日期) 提交服務申請。

為安全起見,使用擔架的旅客應至少由一名成人旅客或醫療專業人士 (年滿 18 歲) 陪同搭機。請在預定航班出發 180 分鐘以前於機場報到櫃檯辦理登機手續。



2.醫療證明

旅客訂票時,需提供在預定最早航班出發前 10 天內 (不包括出發日期) 簽發的醫療證明。醫療證明必須真實有效,且應由醫師或縣級以上 (含) 的醫療機構所簽發,無需註明「適合搭機」字樣。

報到時,旅客必須提供在預定航班出發前 24 小時內簽發的醫療證明,以茲確認旅客獲允登機。



3.適用票價

國航航班的擔架設備安裝於經濟艙。需要擔架服務的旅客,必須為安裝擔架所需的每個座位支付適當費用。具體票價和稅金詳細資訊請洽詢國航人員。



4.免費行李限額

如果航線的行李限額採計重制,使用擔架服務的旅客可享 60 公斤的免費行李限額。若採用計重制,每件行李尺寸不得超過長 100 公分、寬 60 公分、高 40 公分之限制。如果航線的行李限額採計件制,使用擔架服務的旅客可享 3 件免費行李限額。若採用計件制,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過 23 公斤,且每件行李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158 公分。



(III) 託運電動輪椅

1.運輸要求

因行動不便、健康或年齡因素,以及因腿傷在短期內不良於行而需使用電動輪椅的旅客,均可攜帶電動輪椅作為託運行李。


電動輪椅不可進入客艙,必須在報到櫃檯託運。攜帶電動輪椅的旅客,應在預定航班開放普通旅客報到截止前 2 小時 (含),至機場報到櫃檯辦理登機手續。電動輪椅不計入旅客的免費行李限額,每位旅客僅可攜帶一台電動輪椅。



2.鋰電池供電電動輪椅之載運數量限制

攜帶鋰電池供電輪椅的旅客,必須確保輪椅電池的標稱電量不超過 300 Wh。如果輪椅需要使用兩顆電池運作,則其中一顆電池的標稱電量不得超過 160 Wh。旅客可額外攜帶一顆標稱電量 300 Wh 以下的電池,或是額外兩顆標稱電量 160 Wh 以下的電池。鋰電池應由旅客以隨身行李的方式攜帶。超過規定限制的電池不許登機。



(IV) 攜帶其他輔助裝置的旅客

輔助裝置是指行動不便/受傷旅客用於支援生活與工作的裝置。輔助裝置包括旅客因身體障礙或健康問題造成行動能力受限,必須在航程中使用的非電動輪椅、助行裝置與拐杖等。

為防止遺失或損壞,託運的輔助裝置應盡可能分解收納與妥善包裝。


1.下列小型裝置可攜至客艙內或免費託運 (每位旅客限一件):

摺疊式手動輪椅、拐杖、義肢、人工耳蝸、助聽器、白手杖、遮光眼鏡,以及視覺輔助裝置等。該等物品尺寸不可超過 33×91×106 公分。

任何攜入客艙的裝置都應放入頭頂置物櫃或前方座椅下方。任何無法放入頭頂置物櫃或前方座位下方、過重或過大,或可能危及安全的行李,皆應辦理託運。



2.除上列小型裝置外,旅客也可免費託運下列任一輔助裝置:

(1) 另一項上述小型裝置

(2) 手動輪椅

(3) 電動輪椅或個人電動行動輔具

(4) 機器義肢及其搭配使用的特製氣瓶



(V) 長者服務

我們在國內部分機場,為乘坐國航實際承運航班的,但不熟悉機場環境 / 不了解乘機流程的長者提供出港航班的引導服務。

1.適用範圍

出行日年齡在 65 周歲(含生日當天)以上且不熟悉機場環境 / 不了解乘機流程的長者。

2.適用航班

適用航班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成都天府 / 雙流國際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武漢天河國際機場、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及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始發,目的地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成都天府 / 雙流國際機場、上海虹橋 / 浦東國際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天津濱海國際機場、武漢天河國際機場、溫州龍灣國際機場、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拉薩貢嘎國際機場、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的航班。

提供服務的地點為:在始發站出港機場提供服務。

3.服務內容

我們將在始發站為長者本人提供自乘機登記櫃檯開始至航班登機口的引導服務。同時,部分機場設置了老年人適用的安檢通道,我們在當地機場政策的准許下,協助長者本人通過。

4.服務預定

如您需要預定此項服務,請您在以下時限內通過國航熱線、國航售票處提出預定需求:

國內航線(不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一天 16 : 00 (含)之前提出。

5.服務時限

考慮到各個機場物理距離與長者政策的不同,我們的候機樓環節服務的提供時間為航班起飛前 2 小時至值機櫃檯關閉前 30 分鐘。

值機櫃檯關閉時間請參見《中國各機場國航航班截止辦理乘機手續時間表》


★特別提示

為了您的旅行安全順暢,我們的工作人員將不會接觸或照看您的隨身行李,請您關注隨身行李及托運作李限制要求。無法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限制物品(如水果刀、酒精飲料)必須托運。超過相應艙位非托運作李標準要求的行李,請您一併辦理托運手續。

托運作李與非托運作李的限制要求請參見“行李資訊”中相關內容。



(VI) 各機型載運行動不便旅客人數限制

機型 機上輪椅旅客 攜帶導盲犬/助聽犬進入客艙同行的旅客 攜帶情緒支援犬進入客艙同行的旅客 無成人陪伴的失明旅客 無成人陪伴的智能或精神障礙旅客
ARJ21 2
在上述旅客中,僅限一位可攜帶情緒支援犬進入客艙同行,且該位旅客僅限攜帶一隻。
B737-700/800/8 4
在上述旅客中,僅限一位可攜帶情緒支援犬進入客艙同行,且該位旅客僅限攜帶一隻。
A319/A320
A321
B747 6
在上述旅客中,僅限一位可攜帶情緒支援犬進入客艙同行,且該位旅客僅限攜帶一隻。
B777-200
B777-300ER
B787
A330/A350